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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教育局2012年洛阳中招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2exam.com 2012-5-19 14:51:39

洛阳市教育局2012年普通中学招生工作方案洛阳市教育局2012年洛阳中招中学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普通中学招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改革,规范管理,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高中教育普及和特色发展,有利于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品位。
二、基本原则
(一)正确导向原则
对初中毕业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高中招生不仅要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还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录取标准等向社会公布,完善各种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三)分级负责原则
市直学校中招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和实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或协调辖区内中招相关工作。各学校要根据市、县两级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三、普通初中(特殊教育)招生
(一)全市普通初中招生继续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各城市区要认真分析本辖区人口居住特点、小区楼盘开发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情况,科学划分和调整学区。
各初中学校要严肃招生计划,杜绝超大班额,严格控制大班额(大班额数量至少下降50%),加大力度治理跨区招生。根据《教育部发改委审计署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要求,各学校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要制定专项计划,3年内减少到10%以下;低于10%的要巩固并努力继续减少。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规定,除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特长生招生可以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外,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拒绝接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我市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学校一律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借用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代学校进行招生考试。经批准的外国语学校可以进行英语能力测试,内容可包括英语口语、听力、英语基础知识,但属划片招生学生除外。各种体育、美术特长班招生须经省教育厅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招生。洛阳外国语学校的外语实验班仍然面向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招生,招收的外语实验班的学生除正常缴费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举办寄宿班的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除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收费外,不准以任何名义额外收费。凡未做到“四独立”的义务教育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54号)文件精神执行,相关学校要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接收工作,逐步扩大就读学校范围,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达到“应入尽入”,维护其受教育权利。
市区初中招生实行电子注册,一经注册,不得无故变更。
(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仍然是招生工作的重点,要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逐村、逐户登记7至15岁的盲童,并积极安排其入学就读。聋哑适龄儿童由市、县(区)两级聋哑学校负责安排;弱智儿童由县(区)、乡(镇)安排到培智学校就学或随班就读。各县(市、区)聋哑学校可积极推荐优秀毕业生到市特教中心学校就读,接受为残疾人就业提供的更高层次的职业技术教育,使残疾人真正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四、普通高中招生
(一)报名
加快中招信息化进程,2012年中招考试市区和有条件的县(市)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暂不具备条件的,按照往年方式进行。市区各学校一律通过洛阳市中招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lyzkzs.com )http://www.2exam.com/zhongkao/LUOYANG/采集考生报名信息。报名时间为5月20日至26日,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5日至15日。志愿分两个批次填报,第一批次报3个志愿,学校为“5+1”(“5”即市区洛一高、理工附中、东方高中、市三中(含“珍珠班”)、市八中等5所省级示范性高中,“1”即市第二实验中学和上海复旦中学联合举办的“创新素养班”,市一中、市二中、市十九中、市四十六中的“宏志班”,洛阳外国语学校的“外语实验班”及市回民中学的“民族班”)。第二批次填报5个志愿,学校为市级示范性高中和普通高中。市十九中的“天邻班”和“春蕾班”、市十二中的“永盛班”招收家庭贫困且品学兼优的考生,在两个批次均可填报志愿。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要体现志愿的“自愿性”,学校和老师不能强迫学生填报志愿,学生的志愿表必须由家长签字。各县(市)报名时间自行安排。
往届初中毕业生、户口在本市市区而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于5月28日至30日单独到市教育局基教科办理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每人须交报名考试费50元(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报名时需持义务教育证书,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需持所在学校综合素质评定证明。
(二)考试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采用全省统一命题印制的试卷。2012年我市中招考试满分为675分,其中文化课满分为600分。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英语听力考试首次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配备相关设备。考试时间和各学科分值为:
日期 时  间 科目 分值 备注
6月25日
 上午 8:30—10:30 120分钟 语文 120 
  11:10—12:00 50分钟 历史 5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00 60分钟 物理 70 
  16:40—17:30 50分钟 化学 50 
6月26日
 上午 8:30—10:10 100分钟 数学 120 
  10:50—11:50 60分钟 思想
品德 7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40 100分钟 英语 120 笔试100分,听力20分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
体育考试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测评设定必考和选考项目,测评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并按满分60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
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由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和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具体实施,按照每科5分,三科共15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
信息技术考试今年在市区初二年级进行试考,2013年作为中招参考分,2014年计入中招总分,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将信息技术纳入中招考试,推动信息素养的提升。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三)阅卷
市区中招阅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网上阅卷,各县(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本地阅卷工作。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阅卷工作,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各县(市)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加强试卷保密工作,加强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要切实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提高阅卷质量,确保客观、公正。
(四)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1、实行综合评定和分配生制度
进一步深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教基〔2005〕59号)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定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的作用,逐步改变以考试分数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唯一依据的做法。
为了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薄弱初中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今年我市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计划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各县(市)教育局可按照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分配生比例。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计划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为50%。
2、录取范围和程序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2012年招生计划,各县(市)招生计划已下发(见附件2),市区各校招生计划另发。普通高中招生的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城市区高(完)中主要面向城市九区初(完)中招生。九县(市)高(完)中主要在所辖区域内招生。户口不在我市的考生原则上不属于我市高(完)中招生范围,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确有困难者,也可报考我市高(完)中。
依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划定分数线,结合综合素质评定分批次录取。第一批“5+1”及择校生,第二批其他学校。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批次在规定时间录取。市区高中录取采用电子注册,一经注册,不得无故变更。
(五)相关政策
1、三限政策
高中招生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择校生比例为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人数)的20%;限分数,不得突破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学生;限钱数,择校费的高限标准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三年1.8万元,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三年1.2万元,一般高中每生三年0.7万元。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中途转学或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2、照顾政策
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下情况予以奖励和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
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7)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对三好学生、体育尖子、晨光杯体育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计算机表演赛等活动的优胜者,其奖励和照顾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符合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须交验有关的证件原件
及复印件,逾期不交证件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作为照顾对象。甄别照顾对象,把握照顾标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县(市、区)和招生学校要认真对待。凡照顾对象名单,均要在学校进行
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采取措施,坚决制止中招考试中的各种不正之风。要严肃招生纪律,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有关学校要加强中招工作的领导,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中招领导小组。实行中招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年初中毕业生人数和普通高中容量,制定出切合实际的中招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搞好宣传,营造和谐氛围
招生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涉及社会的稳定,今年的中招政策要求高、变化大,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宣传中招的有关政策,特别是要重点宣传今年的招生方式及政策变化,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争取社会各界对中招改革的理解和广泛的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学校要重视招生宣传,实事求是发布招生信息,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六不准》(教基〔2007〕252号)的规定,不准发布虚假信息。市区高(完)中进行的宣传咨询工作应在本校区内或指定时间地点进行,一律不得进入生源学校干扰教学秩序,市中招办将印发《招生指南》,考生人手一册,供学校宣传和考生填报志愿使用。学校要召开家长会等专题会议,利用多种形式,将招生政策宣传到每一个考生与家长。
(三)安全保密,确保万无一失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中招期间的安全保密工作,制定严密的安全保密防范措施,签定安全保密责任书(见附件3),确保师生安全和试题试卷保密。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监控,积极采用现代化手段提高阅卷质量,确保考试的公平性。
(四)严格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国际班的招生及管理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管理的通知》(教基〔2011〕382号)执行。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1〕7号)精神及我省有关要求进行。普通高中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学校(含高中分校)清理规范后明确定性为公办学校的,从2012年秋季开学起,按公办高中学校机制运行,执行当地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收费政策。清理规范后明确定性为民办学校的,执行当地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履行民办学校审批手续,按民办学校进行招生。
加强监管,强化问责,凡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今年将大力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问题。有“大班额”的学校实行“报告制度”,对于出现超大班额和“大班额”下降达不到50%的学校,校长将一律免职或解聘。违犯“三限”等政策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洛阳中招]洛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2年中招工作诚信协议书
(五)落实制度,保证工作圆满顺利
要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市教育局将与各学校签订中招工作诚信协议书(见附件4),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并采取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普通高中录取等工作的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出现的各种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答复。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凡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要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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